据OECD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,简称经合组织」最新消息,截至2019年4月,加入CRS的150多个国家/地区中,已有93个国家与中国CRS“配对”成功了。几乎包括所有传统”避税天堂”们。“配对”成功后,下一步就是互换信息。
第一批CRS税务信息交换已在2017年9月完成,战果颇丰。有超过50个国家参与了互换信息,包括开曼、BVI、百慕大等天堂,超过50万自然人的离岸账户信息被披露换回,额外征收了约850亿欧元的税款。
中国是第二批互换,也就是2018年9月开始第一次交换,此后每年定期自动交换。事实上,CRS有三种信息互换模式,多边模式、双边协定模式和欧盟模式。
其中,欧盟模式只适用于欧盟成员国。范围小。双边模式,需要两两自愿找配对对象,再签双边协议,而后再开始交换。效率并不高。
注:原来香港、澳门,因为不是主权国签不了多边公约,只能采用双边模式,一对一地去寻找愿意跟自己交换的辖区。2018年9月1日起,中国已将《多边公约》效力正式扩大到香港和澳门两地,两地也从过去的“双边模式”转变成了“多边模式”。
大范围高效率就是多边模式,150个国家中大部分也选择的都是多边模式,包括中国。多边模式由OECD撮合配对,批量高效。
所以,截至目前,150多个承诺实施CRS的国家,有93个国家/地区与中国配对成功的。
当然,这93个国家/地区,已包括了所有的传统天堂们,比如开曼、BVI、百慕大、瑞士等,也包括中国富人藏钱比较多的新加坡等。
在93个配对国的,几乎覆盖所有实体,包括离岸公司、离岸信托等,几乎覆盖所有海外金融账户信息,包括存款账户、托管账户、证券公司的股票、信托架构下的信托受益权或投资公司的股权、年金合约等,要被穿透,都要被交换。
所有海外实体,包括个人账户、离岸公司、离岸信托,几乎被CRS全线穿透换回信息。
个人账户:账户的余额,以及在申报年度内收到的利息总额。或者销户的事实。
离岸公司:如果大都是消极收入来源,则穿透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将信息换回中国。如果大都是积极收入来源,不穿透背后的实际控制人,仅将信息换回离岸地,但又可能不符合离岸地的“经济实质”而被离岸穿透换回中国。
离岸信托:作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信托,需将信息换回这个Trust本身税收居民所在国,同时,还要再穿透看信托背后的实际控制人,包括委托人、固定受益人、保护人等,只要任一是中国税务居民,该信托所持金融账户信息都会被换回中国。
已经没什么能阻止全球的透明化了,如果有,那就是那些拖着不加入CRS的(比如美国,但美国有FATCA),或者那些暂时没有配上对的(如安提瓜和巴布达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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